保险资讯 第15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

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2〕55号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现就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

关于印发《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2〕316号各保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根据《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精神,结合保险监管实际,我会制定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现予印发,并

关于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2〕317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决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的管理工作,畅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热线采取“统一呼入、分工处理、上下互通”的业务处理模式,保监会设立呼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2〕9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

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 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3〕42号各财产保险公司:自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电话营销(以下简称“电销”)专用产品以来,电销作为新的销售渠道,在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强化公司内控、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规范财产保险电销业务市场秩序,促进电销业务科学健康发展,现就有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3〕69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3〕619号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0号)和《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保监会决定建立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制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3〕620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精算师协会:为加强总精算师任职管理,明确总精算师的责任,保障总精算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现就人身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