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第15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2〕69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下半年反保险欺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

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2〕55号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现就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

关于印发《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2〕316号各保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根据《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精神,结合保险监管实际,我会制定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现予印发,并

关于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2〕317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决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的管理工作,畅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热线采取“统一呼入、分工处理、上下互通”的业务处理模式,保监会设立呼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3〕69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3〕619号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0号)和《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保监会决定建立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制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3〕620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精算师协会:为加强总精算师任职管理,明确总精算师的责任,保障总精算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现就人身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