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银保监会25日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等。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着重抓好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工作。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指导意见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同时要求各机构健全配套保障机制,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
指导意见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是强化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
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
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