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保险欺诈几乎无法完全规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保险欺诈如同杀人放火一样,是行为人主观行为,只能靠制度尽可能减少风险。就目前我国保险法而言,一人被投多份保险、一人投保多份保险均不违法,这也造成保险公司往往很难在投保初期发现骗保情形。

骗保

理赔资深人士戴凌涛则坦言,“此前有遇到过刻意自杀骗保的案件,但有些案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直接赔付或协商赔付的。因为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联合调查的完善机制。”

资深业内人士何清堃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保险欺诈难避免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尤其是互联网保险模式之下,欺诈成本降低了。“因此,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对风险的管控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与挑战”。

如何预防及遏制保险欺诈,尤其是高额保险的欺诈风险?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政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和保险销售人员的教育。保险要回归本源,保险是风险保障,是经济补偿,不是赌博。同时要加强保险诈骗犯罪的警示教育。

二要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加强核保理赔管理。例如,对高保额保单的财务状况调查,应由被保险人亲笔填写,由保险公司严格审核。

三要加强保险行业内部、保险行业与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如保险行业内的投保信息、拒保信息、拒赔信息等共享;司法部门确定的诈骗、侵占财产、贪污等经济犯罪信息与保险业的共享。

四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加大对保险欺诈者的惩罚力度和保险欺诈人员的犯罪成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