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笃守诚信理念、筑牢合规意识、明悉客户需求、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促进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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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11月18日)》,该名录显示有37家机构入选,包括16家商业银行,14家券商,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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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二十条优化措施涉及的优化调整是基于多地疫情防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相关评估数据做出的。

关于大型商业风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6〕354号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大型商业风险有关问题的请示》(TMNFSHA〔2006〕2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保监发〔2002〕16号文中提及的“企业年保费”,是指企业在1个会计年度内所支付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6〕1294号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维护公平、合理的缴纳秩序,切实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时限保险公司应当在

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1363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紧急报告》(国寿人险办发〔2006〕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8号)的施行,2006年9月13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1317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

关于保证保险条款备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6〕335号深圳保监局:你局《关于保证保险条款及备案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保监发〔2006〕13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条款内容审核的意见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6〕116号各外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监管,我会决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安排临时分保(包括预约分保)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在该季度生效的每笔临时分保情

关于明确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6〕94号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统计信息的报送标准,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我会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间,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期末高管人员数”等指标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我会的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年

关于保险代理法人机构设立批复文件主送人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6〕306号河北保监局:你局《关于变更专业保险代理法人机构设立批复文件主送人的请示》(冀保监发〔2006〕7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的规定,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已取消筹建阶段,由出资人直接申请设立。同时,《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