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第202页

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

保监发〔2002〕79号各保险公司: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不入财务账进行核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违反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容易导致小金库、账外账、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为此,现就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235号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金、股东资格、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应同时提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4〕151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为进一步健全保险行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质量、加快报送频率,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保监会制

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04〕84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关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01]6号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我会允许保险公司将资本保证金有条件地存放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中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可以以大额协议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

关于印发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通知

保监发〔2004〕79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自2001年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中国保监会先后3次共取消了108个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后续管理措施分为不再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和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04〕59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6个,其中取消22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

关于就商业保险合同监管主体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4〕32号各保监局:据反映,浙江、山西、湖北和黑龙江等省近期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保险条款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并且工商部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否则可给予处罚。这些规定与现行法律不符,对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监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带来一定影响。为做

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4〕29号各寿险公司:近来,一些内地寿险公司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向内地客户宣传和推荐境外保单,甚至将内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提供为境外保险公司的推销活动场所。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内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严禁协助境外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保监发〔2004〕25号各保监局:《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已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保监局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二、各保监局内部处室设置方案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