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第202页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04〕59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6个,其中取消22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复〔2003〕92号太原保监办:你办《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晋发[2003]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

关于保险公司垫付肇事逃逸车辆对第三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4〕208号北京保监局:你局《关于肇事逃逸车辆对第三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中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京保监发〔2004〕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4条规定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办

关于就商业保险合同监管主体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4〕32号各保监局:据反映,浙江、山西、湖北和黑龙江等省近期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保险条款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并且工商部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否则可给予处罚。这些规定与现行法律不符,对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监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带来一定影响。为做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3〕20号各保监办: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试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监管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为每季测算,所用数据应从《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试行)》(该表中所列数据

关于对浙江省保险市场多头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办函〔2003〕129号杭州保监办:你办《关于拟请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制止浙江省保险市场多头执法的请示》(保监浙发[2003]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办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妥善解决与工商部门的争议。在目前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含义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通过省

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保险法律问题的复函

保监函〔2001〕211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9月27日关于咨询保险法律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一、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有两种确定方式,既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果

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4〕29号各寿险公司:近来,一些内地寿险公司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向内地客户宣传和推荐境外保单,甚至将内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提供为境外保险公司的推销活动场所。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内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严禁协助境外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保监发〔2002〕32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要求,现就统括保单业务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