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第198页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5〕26号各保险公司:为了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帐户中国保监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两个专户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5〕1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5〕2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近期消费者对个别人身保险条款反映的意见较多。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制定的理赔制度(如《理赔须知》等),为方便客户申请理赔,可以规定具体理赔程序和手续,但不得加重投保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5〕8号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寿险公司筹备组、各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各健康保险公司筹备组: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我会研究制定了《精算报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7月1日之前,各公司

关于《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保监发〔2005〕25号各人寿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现就标准保费统计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保费统计信息报送内容计算标准保费所需的统计信息为按缴费期限划分的保费收入,具体定义如下:(一)一年期以上新单期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05〕18号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1、关于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

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5〕4号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为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提存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36号2001年12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

关于明确车险违规行为处罚依据的复函

保监函〔2003〕631号南京保监办:你办《关于明确车险市场有关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的请示》(保监苏发[2003]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应依据《保险法》一百三十九条

关于部分涉外财产保险条款索赔时效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复〔2003〕8号南昌保监办:你办《关于对部分涉外财产保险条款索赔时效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赣字[20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涉外保险合同中的海上保险合同,优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二、关于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三、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