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5〕62号

各保险集团公司、各保险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