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函〔2003〕1077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信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名称侵犯我司名称专用权、应予以纠正的请示》(穗信诚[信总字第032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务院的授权,我会对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及使用没有管理权限。

二、如果你公司认为自身的企业名称专用权被侵犯,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