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办发〔2019〕71号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执业登记是落实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基础。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开展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核目的

1.提高从业人员源头数据质量,夯实数据基础,加强基础数据管理。

2.摸清从业人员队伍状况,掌握从业人员队伍实情,分析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和特点。

3.落实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的管控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二、清核对象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应涵盖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

三、清核标准

1.全面登记无遗漏。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格式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2.全面填准无差错。每名从业人员名下的各项信息填全填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3.全面核对无差异。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应确保其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信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以下简称“四个数据”)基本一致。

四、清核步骤

(一)第一阶段:保险公司自查整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在做好新入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的同时,对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中介系统执业登记进行自查清核,并合理安排清核进度,避免在自查结束前集中填报造成系统拥堵。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的50%以上,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自查清核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全面核查有效人员。(1)全面清查核对有效人员名单,自查自身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以此为基础对中介系统数据进行清核。要重点关注并清除基层机构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2)核对报送统信系统数据是否按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的要求,全口径报送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在内的代理制人员数量。有效人员指与保险公司签订有效代理协议、劳动合同等,被认定将继续在本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

2.逐项核对个人信息。对照中介系统列示项目,逐项核对每个有效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错误的要修正,缺失的要补全,并增加个人照片(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jpg格式,大小10-25k,像素210*270或相同宽高比例)。

3.切实完善维护机制。针对自查数据存在偏差的原因,彻底完善执业管理操作机制,解决制度不协调、数据口径不一致、操作责任人不明确、登记和注销不及时等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四个数据”不一致。

2019年6月15日前,保险总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银保监局分别报送自查报告及附件(保险总公司报送附件1-4,保险省级分公司报送附件1)。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自查开展情况、“四个数据”差异情况及产生原因;(2)从业人员队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年龄及学历结构、地区分布、队伍特点等;(3)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第二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检查。2019年9月30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及保险公司自查结果,分别选取部分保险总公司、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各银保监局选取辖内相关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1)以2019年6月30日时点数为对象,检查“四个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3)确认后续执业登记制度机制是否有效。检查机构数量由各银保监局自定,抽取从业人员数量应不低于被检查公司从业人员总数的10%。

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总公司从业人员清核结果,对“四个数据”差异较大或者所属省级分公司自查质量普遍较差的保险总公司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对相关保险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有力。保险总公司要认真组织部署自查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自查结果负总责。要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督导考核、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要准确把握清核工作导向,加强正向宣导,不得借清核之名损害所属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或故意误导从业人员,造成思想混乱。要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和一名部门负责人对接监管部门,将名单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保险省级及地市级机构要切实落实所在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工作部署,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对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行动层层负责。清核工作要上下一体联动,安排部署自上而下、数据清查自下而上。保险总公司要切实当好“教练”,根据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内容、步骤、方法,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省级分公司要切实当好“二传”,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总公司部署,全面负责本公司所在区域内的清核工作。地市级公司必须当好“一传”,认真对照监管要求、按照公司部署,一丝不苟地核对人员名单、修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彻底整改问题。各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要根据辖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辖内公司做好清核工作。

(三)整改行之有效。保险总公司要以本次清核工作为起点,致力完善执业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执业登记数据日常维护要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要健全分支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检查分支机构执业管理情况,坚决杜绝以虚挂虚增人员避税和套取费用的违规做法。要定期自查所属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确保“四个数据”一致。各分支机构是执业登记数据日常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注销等日常执业管理操作。

(四)监管持续加力。持续完善中介系统和执业管理制度,细化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执业管理时限、程序、权限等要求,强化保险公司责任。建立季度核对制度,定期、逐级在行业内通报“四个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保险公司;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执业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四个数据”是否一致,对执业管理不严格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以虚挂虚增人员避税、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对在此次清核中走过场、“四个数据”差异较大、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性差、问题整改不到位、后续执业登记制度机制不健全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制公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账号权限等监管措施直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厉处罚。

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清核工作情况报告,全面总结反映清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辖区从业人员队伍状况、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

清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王鸿兴    耿敏

联系电话:010-66286977    010-66286153

中介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18-3636

附件:

1.保险公司自查结果统计表

2.保险公司代理制从业人员佣金情况统计表(2018年)

3.保险公司代理制从业人员留存及业务情况统计表(2018年)

4.保险公司代理制从业人员结构统计表(截至2019年5月31日)

银保监会官网链接: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41392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