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亳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蒙城营业部存在客户告知书告知内容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亳州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亳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宗升全时任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蒙城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在客户告知书告知内容不规范问题中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亳州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人民币。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四川怡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是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泛华金控”)全资子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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