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9年5月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处罚后,6月28日,华海财险再次遭到中国银保监会3项行政处罚,其中一项被认定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与此同时,该公司董事长赵小鸣等高管被处于警告、罚款,总经理姜南被撤销任职资格。

华海财险于2014年3月21日获准筹建,并于同年12月9日正式开业,总部在山东烟台,是中国内地首家以海洋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为特色的全国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

可是,刚刚成立5年的华海财险近年来却先后因子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股东入股“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保险产品违规,屡屡遭到监管部门处罚。2019年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更是认定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

在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中,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调查,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的销售期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保费收入3.19亿元。

根据条款规定及理赔规则,公司应对所有保单给予“保费+固定比例收益”全额赔付,且实务中,华海财险对上述几乎所有的附加险都进行了赔付。因此,该附加险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被银保监会认定为投资型保险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40号】第三条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的资质条件作了规定,华海财险不符合“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的要求,不具备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质条件。华海财险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为”。

因此,中国银保监会认定,“时任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时任华海财险意健险部负责人李瑞银、时任华海财险营销管理部负责人马超、时任华海财险客服部意外及健康险理赔处经理王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事实上,2017年11月23日,经济观察网曾以《华海保险被爆涉嫌违规销售理财险》为题报道过这一事件。

当时,华海财险一名离职员工向经济观察网提交了一份印有“华海康赢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的保单。根据这份保单显示,“保险费20000元”,相应条款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2000元”和“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金额20700元”,保险期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这意味着,投保人只要缴纳20000元保费1年,就能获得700元投资理财收益,还能获得个人重大疾病2000元的保险金额。

这位华海财险的前职员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6月24日总经理姜南在全辖业务推动会上的讲话”录音。其中称,“在这个事情上,总公司和董事长到我们经营班子是高度重视的……不许单独接触、印制宣传品海报,不许单独接受媒体采访,不许出现我们刚刚出现的给付、趸交,跟银保产品对比,理财类等等相近的关键词,所以有类似的宣传我们全体追责……希望华海康赢圆满实现销售目标”。

这位前华海财险员工举报称,“2016年保监会并未有对华海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相关批文,这是华海财险公司涉嫌在违规销售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

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对于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他和公司曾提出听证、进行申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华海财险、姜南提出申辩及听证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其对华海康盈产品的销售管理存在疏漏,并非有意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二是销售的华海康盈产品己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在检查前已主动停售和注销,且未设定专用账户运用华海康盈产品保费收入,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三是认定违法情节严重的事实不清,予以从重处罚的裁量依据不明确。”

但是,中国银保监会经过复核认为:“一是从华海康盈产品的设计、理赔及固定收益看,属于投资型产品,但公司不具有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资格,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国经营。二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报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审批,而以备案方式规避对审批类产品的严格监管。公司停售和注销华海康盈并未消除影响,不构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未设立保险收入专有账户与本案违法事实无直接关系。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姜南作为分管华海康盈产品销售工作的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从重处罚。综上,对华海财险、姜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对华海财险另外两项违法行为——“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进行了认定。

最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作出了处罚:“华海财险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李瑞银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马超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华海财险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胡国林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针对“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ー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华海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晖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唐海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于撤职,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向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他正在出差,还没有收到银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也无法做出回应。

华海财险在给经济观察网的采访回复中表示:“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中国银保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决定”,并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逐一对照、认真整改;其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管理稳健、人员队伍稳定,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