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处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保监会通过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探索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自2005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目前,各保监局辖区全部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广西等24个地区在所辖地市建立了纠纷调处机构,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国共设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278个,成功调解纠纷291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元。

同时,保监会探索和推动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2年底,中国保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在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试点,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