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2〕11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
2、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
3、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
4、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红色油墨技术标准
2、褐色油墨技术标准
3、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
二OO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