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5〕11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事业,近日,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公司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开发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数据积累工作,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有效化解工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各公司在推进建设工作质量保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会反映。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