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5〕101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使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保险统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保险统计服务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发展的作用,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保监局今后在对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统计现场检查时,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程》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二、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中,应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