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4〕1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同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1.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2.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国保监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