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5〕49号

各保监局:

为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代表机构违规经营业务、不按规定报送各项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保监会。

二、请各保监局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各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汇总后及时报保监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