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的复函 2008-04-18 分类:保险资讯 阅读: 保监厅函〔2008〕82号 山东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缴纳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应一次性缴足。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