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578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强险定额保单印刷条形码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