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我会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了梳理,现将调整后的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公示如下。

一、人身险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资质名单,将不再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调整出名单,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