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在农村为乡亲们看病,是医疗卫生的网底,但是当他们老了,有的生活却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作为一名来自济宁市卫生医疗领域的政协委员,张璇今年提出的提案之一便是“为乡村医生解决养老保险的建议”。

张璇提出,乡村医生是农村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承担者,是基层医疗卫计事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大了力度,使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现状仍不容乐观,年满60岁的老医生要退出,而年轻乡医对工作处境不满意,不愿意从事乡医工作,年龄出现断层,而订单式定向培养的乡医还没到位,缺乏新生力量。

张璇在走访调研中还发现,个别地方的乡医超龄服务,村卫生室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况,基层卫生网底面临着“破底”的风险。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后续无保障,仍然是众多年轻医学生不选择做乡村医生的主要原因。目前乡医多数和普通农民一样,购买的是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医生的幸福感和执业稳定感。

对此张璇建议,尽快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协作,共同实施、完成,多途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其一,可以将乡医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让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次,对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也可以采取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方式。

张璇还提出,如果财政确实无法承担对乡村医生的养老金补助,至少可以允许乡医按照职工养老保险标准,自己缴纳全额保险金,缴够15年,退休后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此外,妥善解决、平衡各类乡医的养老需求。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已经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缴费无法满足15年的,按照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工作的年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其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养老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让其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