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江苏两保险代理机构被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界面新闻

江苏两保险代理机构被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 | 吴绍志

编辑 | 张一诺

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对两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锡新天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简称“无锡新天地”)在从事车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客户进行现金返还,赠送额外利益的情况。调查发现,有返佣给客户的情况说明、夏杨的调查笔录、保单清单、保单抄件、代理手续费发票、夏杨的劳动合同、夏杨的任职文件和监管批复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公司被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五万元;对公司经理夏杨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徽商公估”)接受物流公司委托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受损货物进行损失评估,出具公估报告并收取费用,经查,受损货物未被投保,不属于保险标的。调查发现,有朱瑞华的调查笔录、徽商公估情况说明、公估报告、徽商公估与物流公司合作协议、公估费发票;电话询问记录文字翻译版、相关车辆的商业险和交强险相关保单情况;相关保单抄件和条款等证据证明。公司被责令公司改正,并予以罚款一万五千元;对主要负责人朱瑞华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后续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二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