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爱相随综合意外险理赔流程及理赔须知

海峡爱相随综合意外险快速理赔流程

1、报案拨打客服电话:0591-96331进行报案

2、准备素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指定理赔人员指导协助您准备理赔申请资料

3、保险公司审核:根据您提交的理赔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理赔决定

4、领取理赔金:赔付保险金至指定账户,本次理赔完成并结案

海峡爱相随综合意外险理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若您需要向我司进行索赔, 为保证您的理赔申请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我司, 并将所有有关的单据和证明文件等保存完整, 尽快提交, 否则可能会承担因通知延迟产生的相应不利后果;
2. 请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
3. 被保险人治疗结束或事故处理完毕, 请您完整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签名,与保险索赔所需资料一并提交到我司;
4. 关于保险索赔的任何疑问, 请随时咨询我司客服电话 96331, 我司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附: 保险索赔应备材料

索赔材料申请项目
意外身故意 外 伤
突发疾病
身故
意外伤害医
理赔申请书*注 1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注 2
疾病诊断证明*注 3
病历*注 4
影像、 血液等检查报告
死亡证明书*注 5
意外事故证明*注 6
伤残鉴定报告*注 7
受益人身份证明*注 2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注 8
医疗发票(原件) 、 医保费用结算单
(原件) 及费用清单*注 9
保险金给付约定书*注 10
委托授权书*注 11
银行账户
“√ ” 代表必须提供的理赔资料; “⊙” 代表根据案件情况提供的理赔资料。

注:

1.申请伤残保险金的, 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申请人为受益人;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由申请人
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
(2) 未成年人可使用户口薄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出生证不能作为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带照片的户口簿;
(4) 军人证(包括军官证、 士兵证、 军队学员证、 军队文职干部证、 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 、 武警警官证;
(5) 外籍人员的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 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突发急性病证明。

4.含首次就诊记录及所有门(急) 诊病历、 抢救记录、 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及出院小结; 未住院的仅需提供门诊病历; 有需要的提供手术记录。

5.死亡证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非医院内死亡的, 需要提供法医尸检报告;宣告死亡的需要提供法院宣告死亡书) 、 户口注销证明、 殡葬证明, 上述材料需验证原件, 收取复印件; 若死亡证明存在疑义的, 请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火化证明。

6.意外事故事故证明包括: 因公受到伤害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因交通事故伤害的, 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出险的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 因民事、 刑事损害导致受伤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法院判决书等; 旅游等意外伤害由旅游地风景管理部门、 旅行社或公安机关等提供事故证明; 申请前已经涉及法律诉讼的死亡案件, 应提交法院判决书; 境外发生事故的需要提供当地处理机关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导致死亡的另需提供当地我国使、 领馆证明文件。

7.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执业机构出具的正式鉴定文书。

8.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如户籍证明、 结婚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等; 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需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居( 村) 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9.医疗发票( 原件) 、 医保费用结算单( 原件) 及费用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会医保报销, 可提供医保费用结算单原件、 医疗发票及费用清单的复印件( 加盖医保中心印章) ; 若未通过社会医保报销, 必须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复印件。

10.存在多个受益人时, 填写保险金给付约定书, 分配每一位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比例及金额。

11.若授权委托他人申请理赔的, 可由被委托人代为填写, 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当申请人为多人时, 可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中一人申请理赔; 为保证保险金受领的安全性, 请转账至受益人的银行账户。声明: 以上理赔资料供参考, 详细材料以条款为准,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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