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因对太保寿险瑞安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徐建华被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资料显示,徐建华为太保寿险瑞安支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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