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锡林浩特违法遭罚 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3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锡林浩特市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刘艳为中国人寿锡林浩特市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