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使用示范产品的商业车险由审批改为备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改进和完善了产品监管机制。其中,规定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通知》规范了产品备案流程。明确规定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区市)使用的,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同时,规定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并对具体险种的报送路径、报备材料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管控,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求保险业协会发挥好自律职能,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