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主要程序)的有效手段之一。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防范风险,古代人类就已经产生了保险的思想和活动。如古人在水流湍急的江河上运输货物时,为避免触礁翻船而致灭顶之灾,将一人的货物分装于几条船上,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可看作是聪明的先人原始的保险活动。

在如西周时期,积谷防饥的朴素保险思想已经存在!

《周书》记载:“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家非其家也,此谓之国备。”

《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无疑是我国古代社会追求经济生活安定的崇高理想,也是社会保险思想的萌芽。虽然古代已经有了保险的起源,但保险的大发展却是从近代开始的。

大约在14世纪后半叶,海上贸易和海上保险活动在地中海一带已相当活跃,因为海上贸易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极大,这一时期从事海上贸易和运输的商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开始以合同的方式稳定保险业务。

15世纪末新大陆的发现,大量的资本家和冒险商前往新大陆淘金,在跨越大西洋的过程中,海上风险就更大了,此时资本家、商人、保险人便更加深入地研究保险、关注保险,近代保险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最早的保险主要是以一下几种:

(一)海上保险

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800—700年间,古希腊兴起了一种船货抵押贷款制度,又称冒险借贷。

所谓冒险借贷是指当船主或货主急需航海资金时,可以以船舶或货物为抵押向金融业者借款,若船舶、货物遭遇海难时,视其损失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若安全到达目的地,则要偿还本金及利息。

由于航行风险大,这种抵押贷款的利息特别高。通常为本金的1/4~1/3。除正常的利息外,其余则为补偿债权人承保航程安全的代价。冒险借贷被看作是一种初级的海上保险形式。

进入14世纪中叶,出现了保险单以及海上保险法规。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单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发的承保船舶的一张保险单。

1397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保险单开始承保“海上灾害、天灾、抛弃、王子的禁止、捕捉”等内容。

到15—16世纪,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例如,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纳法规,就取缔海上保险弊端、防止欺诈、禁止赌博等作出规定;1523年的佛罗伦萨法规,在总结过去海上保险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对承保责任范围的规定较为具体。

近代海上保险在英国得到了大发展。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世界保险的中心由意大利转移到英国。

1554年英国商人得到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公司垄断海上业务;

1568年12月,伦敦市长批准成立了第一家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

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内成立保险商会,保险商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标准保险和条款,同时也办理保险单登记;

160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案件;

1720年,英国政府批准了“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公司独享海上保险经营权。

值得一提的是,劳合社在英国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688年,英国人劳埃德在伦敦开设了一家咖啡馆,成为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的聚集场所,这些人经常在咖啡馆交换航海信息,达成海上保险交易,该咖啡馆逐渐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

1696年,他出版了一份小报——《劳埃德新闻》,报道船舶起航、到达时间、海难、货物运输等情况。

1734年又出版了《劳合动态》,至今仍在出版,该出版物登载了有关海上保险的详尽的消息。随着保险业务的扩大,原有的咖啡馆已经无法满足交易者的交易需求。

1771年,79个劳埃德咖啡馆的顾客各出资100英镑,另择新址,专门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至此,一个专门经营海上保险的保险人组织出现了。

1871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从此有权获得财产并受议会的全权委托制定有关的单行法规。此后的100多年里,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中心和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

(二)火灾保险

继海上保险之后出现的是火灾保险。

近代公营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

1591年,德国汉堡的酿造业者成立了火灾救助协会,凡加入者,遭遇火灾时,可获得救助。

1676年,由46个协会在汉堡设立了火灾保险局,这就是公营火灾保险的开始。18世纪后,这种公营的火灾保险局在德国各地十分普遍。

私营的火灾保险始于英国

1666年9月2日,伦敦市皇家面包店由于烘炉过热而起火,大火失去控制,连烧了五天五夜,伦敦全城85%以上的房屋被烧毁,20多万居民无家可归。这场大火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解决火灾损失的问题。

1667年,牙科医生巴蓬个人独资创办火灾保险业务。

1680年,由于业务的发展,他邀请3人集资4万英镑,设立了一个火险合伙组织,开始按照房屋的租金和结构收取保险费。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法德美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其直接的结果是物质财富的大量增加和集中,客观上增强了对火灾保险的需求。因此,火灾保险迅速发展,而且保险组织以股份公司为主。最早的火灾保险股份公司是英国的“太阳保险公司”,该公司是1710年由查尔斯·玻文在英国创办的。它不仅承保不动产,而且承保动产。这是英国至今仍然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三)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历史悠久。在古代一些国家中,出现了某些类似于人身保险的原始互助组织,这些组织以互助的方式来分担人们所遇到的经济上的困难,如丧葬费用。在古埃及,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合作组织,参加者缴付会费,建立分摊基金,在会员死亡时,该组织支付丧葬费用;在古希腊的城市中,有一种名为“公共柜”的组织,平时人们可以投币,在战时该组织则用其来救济伤亡者;古罗马有一种宗教性质的丧葬互助会,参加者入会时缴纳一定的会费,以后每月缴纳会费,当会员死亡时,由该互助会支付丧葬费,并救济其遗属。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付人身风险的组织形式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但目前国内出现了一些互助类保险,实质上一种倒退,从长远的时间来看,这种形式必然无法长久开展下去)。

由一个经营者负责组织应付人身风险的基金,在参加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样,就使互助行为转变为商业行为。

到了15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逐渐发展起来了。当时奴隶贸易十分盛行,这些奴隶被当作商品通过海上进行贩运。为了保证所贩运奴隶的价值和通过奴隶贸易获利,出现了以奴隶的生命作为标的的人身保险,以后又发展到对船长和船员的人身保险。

到16世纪,安特卫普的海上保险对旅客实行人身保险。

近代人寿保险出现与死亡率被精确测定有关。

1693年,著名天文学家哈雷根据德国布勒斯劳市居民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完整的死亡表,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和生存率。

18世纪中期,托玛斯·辛普森根据哈雷的死亡表制成了依据死亡率变化的保险费率表。后来,詹姆斯·多德森又根据年龄的差异制定了更为精确的费率表。

1762年,英国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寿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被保险人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宽限期、保单失效后的复效等也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于保单中详细载明。收取均衡保险费,使得投保人不因为年龄高(生命危险增加)、工作能力降低(收入减少)而多支付保险费。

(四)责任保险

与前几种保险相比,责任保险的产生要晚得多,它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曼彻斯特和林肯铁路系统提供承运人责任保险,开责任保险之先河。此后,建筑工程公众责任保险、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相继出现。

进入20世纪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新的责任风险大量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对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更为详尽、具体,对责任事故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加强。由于这两方面的变化,责任保险得到了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