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万元保投保须知

平安万元保投保须知

1、 本产品限购一份,多投无效,投保缴费成功后第 3 日零时生效(如:今天是 2019 年 9
月 27 日投保,保险生效日为 9 月 30 日)。
2、 适用人群: 30 天-70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3、 职业范围:本产品仅承保 1-4 类职业,若被保险人从事 5 类及以上职业,我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职业分类详见《职业分类表》。本计划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公司的
职业分类表如实填写职业信息。
4、 销售区域:全国(不含港澳台)。
5、 24 小时理赔报案电话:95511。
6、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对被保险人按下述比例赔付:
有社保版本:本产品被保险人(30 天-6 周岁与 56 周岁-70 周岁)在实际索赔时,保
险人对于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及以外
的自费药品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赔付后按照免赔额 300 元以后 100%比例
给付;未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前述相关费用保险人按
照扣减免赔额 300 元 60%比例给付;其余年龄段被保险人在实际索赔时,保险人对于其每
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及以外的自费药品在
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赔付后按照免赔额 0 元以后 100%比例给付;未在社会医
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前述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扣减免赔额 0
元以后 60%比例给付;其中上述针对非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部分,仅扩展自费药品费用,不
扩展其他自费项目的赔偿责任;若无社保被保险人(30 天-6 周岁与 56 周岁-70 周岁)投
保该方案则按照 300 元以后 50%比例赔付,其余年龄段按照 0 元以后 50%比例赔付。
无社保版本: 本产品被保险人(30 天-6 周岁与 56 周岁-70 周岁)在实际索赔时,保险人对于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及以外
的自费药品部分按照扣减免赔额 300 元以后 60%比例给付;其他年龄段被保险人在实际索
赔时,保险人对于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
内及以外的自费药品部分按照扣减免赔额 0 元以后 60%比例给付;其中针对非医保范围内
的自费部分,仅扩展自费药品费用,不扩展其他自费项目的赔偿责任。
7、本产品意外住院等待期 0 天;疾病住院等待期 60 天,其中痔疮、女性高发疾病(生殖
系统疾病)、结节、息肉、囊肿、增生、颈椎病(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除外)、腰椎病(椎
间盘膨出和突出除外)疾病住院等待期 120 天,续保无等待期;
8、本计划不承担既往症。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医生已有
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
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9、本产品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
的公立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密云、怀柔、河北三河、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天津滨海、
静海地区、吉林四平地区、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四川省宜宾市所属医院、四川省雅安市
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廊坊、山东禹城及
河南信阳的所有医院。投保声明
1.本投保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保险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同意
投保。
2.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
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具体免责如下: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7、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8、既往症,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前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
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11、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下列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椎间盘膨出和突出而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2、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
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1.请您了解本公司最近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请您详细了解本公司在电子投保提示书、公司官网等地方披露的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
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机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到了监管要求,该信息可以作为您是否投
保的参考信息。

  1. 我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数 据 和 综 合 评 级 结 果 的 链 接 :
    http://property.pingan.com/gongkaixinxipilu/changfunenglixinxipilubaogao.shtml,
    更新时间季度次月。
    授权声明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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