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和保险理论界对保险功能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保险具有三大功能,即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

经济补偿是基本功能;资金融通是保险金融属性的体现;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功能。

有保险监管部门的认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社会保障管理。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产品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可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②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与灾害事故打交道,具有识别和衡量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风险资料,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③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④社会信用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

我们认为,保险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两类。

基本功能是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

派生功能是融通资金和防灾防损。

保险的基本功能决定于保险产生和存在的理由。

古往今来,人类的生产、生活一直面临各种风险,风险事故发生时,财产和生命的损失不可避免。因此,人类需要有一种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制度,保险便是这样一种制度。

1.风险分散

保险向社会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具有同类风险的组织和个人(被保险人)被聚集,同时向聚集他们的人(保险人)交纳一定的费用,被保险人约定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人,或者说,后者承担了前者的风险。而后者能够承担前者的风险,是以向众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为基础的。因此,实际上不是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而是同类风险的所有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这种机制共同承担了少数人的风险。

2.损失补偿

保险以合同的形式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然后根据合同在少数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时进行经济补偿,这就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这也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保险的最基本的互助共济精神的体现。

风险分散与损失补偿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反映。

(三)保险的派生功能

保险的派生功能是在基本功能基础上产生的,它同样反映了保险的本质特征。派生功能有二:一是融通资金,二是防灾防损。

1.融通资金

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决定了保险经营机构需要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形成用于损失补偿的保险基金。但是,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并不会立即全部用于赔偿或给付,总有一部分在一定时期内被闲置。现代社会,经营机构的资金总是要倾向于最有效的配置,通常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某些实业部门。因此,保险经营机构一方面吸引资金,另一方面投放资金,这就是保险的融通资金的功能。现代保险机构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其融通资金的能力非常强大。高效益的投资有助于保险基本功能更好地发挥。

2.防灾防损

现代保险经营机构通常在承保前要仔细鉴别风险,防止逆向选择,承保后对被保险人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以使具有同类风险的被保险人尽可能减轻保险费的负担,也使保险人减少可能的损失赔偿。防灾防损功能是损失补偿的基本功能的派生。我国台湾著名的长荣集团,长期与美国丘博保险公司合作,每年支付几千万美元的保费,看中的就是丘博公司的保险特色的服务——为长荣集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提出防范建议,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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